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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聯合報頭版頭條新聞,是台北市政府將對腳踏車族開罰。單車新聞可以上報刊頭條,也算是台灣社會一種進步;但是,台北市府的思維和作法,卻是大開倒車。 多年前,提倡單車城市,難免眾人懷疑;總覺得單車代表落後、危險、又不方便。但近年來,單車風潮橫掃全球,國際各大都市紛紛推動相關政策;台灣的單車產業,更大發利市、獨步全球。 其中尤以二年前,巴黎市政府決心推動巴黎為單車城市,最引人注意。 大家開始問:連巴黎這樣擁擠的大城市都可以做得到,又有那個城市不可行呢? 巴黎的成功經驗,帶動了歐洲更多城市開始往單車城市邁進,也讓推動此一計畫的市長,聲望大增,成為問鼎下屆法國總統的熱門人選。 台北市長郝龍斌,也想仿效巴黎,準備在捷運站引進公共自行車計畫,這不是壞事情,但是缺少配套措施,以及只想炒短線和一時媒體風光的作法,還是讓人很憂心。 現在,市政府又祭出所謂處罰條例,準備對單車族大開殺戒;這裡有兩個問題,第一、政策的目標有問題,照理說打造單車城市、促進更多人使用單車,才是政策的 上位目標;政府是要花更多時間、資源,解決和去除不利單車推廣的惡劣環境和限制;甚至創造更多鼓勵市民使用單車的誘因才對;怎麼會該做的正面事情未做,卻 急急於擺出限制和壓抑單車城市成長的處罰呢?任何政策的制定,都必須考量政策的目標為何,如果我們打從心底認同單車城市的理念,就應該讓政策工具對這樣的 目標達成有積極的正面作用,而不是變成假借管理之名的變相打壓。 我們以巴黎為例,為了鼓勵市民騎單車,除了自行車穿越道外,包括公車專用道,都開放給單車使用;這就是政策工具的制定價值和取向,非常清楚和一致。 其次,以市府的處罰草案來說,所謂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或是不靠右、逆向行駛都要處罰;不知道這些做決策的官員,是否知道台北市有多少的 相關道路或騎樓,設有所謂的自行車專用標線、標誌?政府不提供自行車車道,或是提供的數量如鳳毛麟角一般,這才是問題本質。 再如,不得在欄杆、電線桿、路燈桿停放單車,否則開罰;同樣我們不禁要問,那要停在哪裡?政府又提供了多少裝置和位置給單車族呢? 草案還準備禁止單車載人,決策官員大概永遠不會了解,對許多社區媽媽來說,騎單車載小朋友,不僅很安全而且很窩心,只要那些大車遵守規矩。 凡此種種,我們幾乎可以判斷:制定這些政策的官員,對這個都市單車族和單車環境的認識,是無比淺薄的;或是說,平日坐黑頭車的局長和市長,根本就不在乎這些。 以台北市最精華的忠孝敦化路口的腳踏車穿越道為例,其設計和品質,簡直是糟透了,但這些官員從來都不知道,也不在乎。對他們來說,那只是擺個樣子、應付一下。 總言之,我們的城市,現在的問題是:使用單車的人太少,而不是太多;政府要做的是鼓勵,而不是壓抑;是要維護單車族的路權,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心態。與 其花時間制訂洋洋灑灑的處罰條例,倒不如好好提出一套打造綠色單車城市的具體作法。我們要的不是,每年一次的單車日作秀儀式,我們要的是,每天都安全的單 車城市。 |
其實我是讚同他 (羅文嘉) 的說法,
而我自己也很反對用限制的方式來管理, 這是最最最下策的方法了。
大車讓小車, 小車讓更小小的車, 小小的車讓行人, 這不應該只出現在考試上。
整個交通政策方向不往這方式思考, 靠道德這種靠不住的東西來呼籲,
效果有限。
台北市政府似乎對於單車罰則很有興趣, 動不動就放消息出來, 試試水溫。
文章表達的就是我當初看到那些罰則的感想, 只是那時候我寫不出來。
總言之,我們的城市,現在的問題是:使用單車的人太少,而不是太多;政府要做的是鼓
勵,而不是壓抑
我喜歡這句話, 但我要改成, 而不是"處罰"。
之前那種罰則一出來, 騎機車/單車, 你要選哪種。
騎單車在先天上環境 (在台灣) 已經很吃虧了, 一不小心又幫忙減碳,
順便凈化空氣, 還要這樣擔心受怕這些罰則, 怎麼算都不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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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實在受不了 spam 了, 又不想讓大家的眼睛花掉, 只好放棄匿名留言。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了。留言的朋友需要有 google 帳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