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

擾民的單車法規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7/new/aug/10/today-life3-2.htm

真的是很擾民, 什麼都要管, 什麼都要罰!

好的政府是把不便的事情自己扛起, 而不是限制民眾。

單車意外, 你政府怎麼不把單車環境搞好, 來減少意外, 類似荷蘭, 日本
(這兩個國家的單車騎士可是很少戴安全帽的),
反而是加諸各種限制在單車騎士上。

想輕輕鬆鬆騎車也要搞得像重機騎士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使用 google 的 reCAPTCHA 驗證碼, 總算可以輕鬆留言了。

我實在受不了 spam 了, 又不想讓大家的眼睛花掉, 只好放棄匿名留言。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了。留言的朋友需要有 google 帳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