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

台北市腳踏車的罰則

我一直很討厭台北市自以為是的法規,
美其名是為了 XXX, 事實上, 應該沒有市民會這樣想。
應該只是為了那罰金吧!
自以為是高級都市, 硬是要和其他縣市不同,
不知道要凸顯什麼? 北市府的市檜嗎?

現在把腦筋動到腳踏車上了,

單車違規 北市九月開罰

台北巿單車交通執法規範 :

法源: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相關規定

時間:即日起宣導,9月1日開罰

罰款:

.擅自穿越快車道、不依規定停放單車、騎上人行道或快車道、逆向行駛、不避讓消防車或救護車、

服從交通警察指揮,處罰300至600元不等

.闖越平交道罰1200元,闖平交道並肇事者,罰2400元



單車開罰vs.VELIB

北市府的新罰則, 我沒有理由去反駁, 因為冠冕堂皇, 以我個人來說,
找不到理由反對, 除了先要建立腳踏車專用道這理由。

但是騎車的樂趣已經失去了, 騎個腳踏車也要擔心這, 擔心那, 騎起來實在不痛快。
我實在很懷疑這能鼓勵民眾騎腳踏車車嗎?
要保護腳踏車騎士有很多方法, 不一定得用罰的, 想辦法多建立腳踏車道,
不是更能保護腳踏車騎士。

2007大臺北無車日

除了這種口號式的的活動,
要是也增加相關的單車配套措施,
相信更能鼓勵騎腳踏車的人口。
除了罰則之外, 政府想不出什麼東西來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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